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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期 加强统计法制工作 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加强统计法制工作  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当前,随着我市实现奋力追赶目标的不断推进,通过这几年不懈努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都有了很大进步。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统计部门应该认真思考,侧重如何才能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能够在统计数据中体现出来,如何让社会公众及时感知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这是我们统计部门最重要的责任。同时,统计工作职责也要求我们实事求是,为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而努力。只有准确的统计数据才能真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决策依据,为我市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服务。而要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质量,只有加强统计法制工作,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才能依法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才能促进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进而推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近些年来,我市统计环境虽有了很大改善,但离良好的统计环境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统计法制之路任重道远。经过前几年的统计法制工作实践,我们感到,我市统计法制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几点对策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我市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一些企业单位受利益影响,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情况屡有发生。当前,随着企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荣誉和影响度,在评比名牌、创知名品牌的时候,故意夸大上报数据者有之;但多数企业,都怕统计数据与税收联系,身怕自己企业多交税而吃亏,做一些隐性的帐目,想方设法隐瞒实际收入和产值;还有一些企业甚至做几套报表刻意瞒报数额,以此来达到私利目的。这与各企业间税收环境的公平性不无关系。

2、少数企业统计法制意识淡薄。一些企业法人、统计人员无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认为我一个企业统计报表迟一点,无所谓;单个企业数据差一点,无关大局;自己企业少报一点,没有大碍;把《统计法》视为“软法”。有的企业违法后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来推脱责任,而且还有不少规上企业都是会计事务所代理统计工作,也有的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做统计工作,有的企业负责人甚至还不知道,统计人员要取得统计从事资格证后才能从事统计工作。有些工业企业已有几千万元产值,就是怕麻烦不愿列入规上工业企业。还有一些新增规上企业,上报报表的随意性很大,有的企业认为他们上报报表是在帮统计局做事。殊不知,《统计法》明文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对统计执法检查,抵触情绪很大,配合意识很差,统计法制意识淡薄。还有一些人以影响东阳投资环境为由来阻碍统计执法,来推脱违法责任,这是完全错误的。

3、少数基层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仍然不高。《统计法》颁布已有27年,新《统计法》也已于2010年1月1日颁布施行,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对企事业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最高处罚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可见统计法的严肃性之高。但少数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仍然不高,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基层领导甚至于只在需要统计数据的时候才关注统计,平时则很少过问,没有认识到统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重要导向作用。

4、统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缺乏制约手段。统计部门平时开展工作,本身就对企业、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某种程度可以说,影响到统计工作的高效开展;而现行的《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条例》、《意见》等法规条文,都没有规定企业经营之前需要办理统计登记,再凭此作为办理其他相关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新颁发的《统计法》也还没有作出这样的规定。多数企业开业前能自觉到工商、税收、消防等机关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意识较强,但对统计部门有些什么政策规定很少关注。如一些企业关停并转后,只到工商部门注销,在统计部门名录库里仍留存其信息,这样势必对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产生影响。而统计部门对一些企业违反统计法规缺乏强硬法制措施,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

二、对策建议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为了进一步推进统计法制建设,笔者提以下对策建议,仅供大家探讨。

1、创新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树立“统计执法就是宣传统计法”的理念,增加走访企业的频次,加强与企业交流、执法以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为宜,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多向企业提供统计法制服务。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深化宣传效果,定期举办统计法律法规讲座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统计法宣传,扩大宣传影响。

2、提高企业法人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程度。从这几年统计执法实践来看,对一些存在统计违法的单位,极少是统计人员的有意行为,而都是由于企业法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程度不高所造成的。还有个别企业法人觉得统计工作与我无关,可有可无,存在对统计工作不闻不问的现象。统计工作是一项需要每个被统计者配合、支持、协作的工作,更需要企业法人的重视和关心,所以很有必要加大对企业法人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建议一般每一年应召开一次各企事业单位法人参加的统计工作会议,以提高领导者的重视程度,从而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3、完善政策制度,提高对统计对象的制约力度。在认真执行现行《统计法》基础上,建议我市创新统计方法,制定地方性政策制度,规定企业在营业前必须先到统计部门办理企业统计登记证,凭统计登记证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这样才能真正让统计部门掌握准确的基础资料,这也是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的做法。并且还应规定所有企业二年进行统计证年检一次,以利统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变化信息。所以,对统计法规进行创新、补充、完善很有必要,应尽快建立健全一套地方和部门相衔接配套的统计法规体系。

4、加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鉴于目前,镇乡一级没有统计执法权的问题,我们建议应视情赋予镇乡街道统计执法权;严格执行统计执法责任制,提升执行力,保证执法质量,建立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协作机制。统计部门要多与法院、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完善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形成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合力。

统计执法检查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法律手段,只有统计调查单位与统计部门共同努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上报、汇总、分析统计数据,才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从而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供稿人:王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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