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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报发表社论: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 保障《统计法》顺利实施

   新《统计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距新《统计法》的实施只有一个月时间,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为保障新《统计法》的顺利实施,国家统计局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的通知。国家统计局还将今年12月定为《统计法》宣传月,并对宣传月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的敬畏之心,为《统计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条件。

  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必须深刻认识《统计法》的重要意义。《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依据和准则,特别是在当前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的形势下,《统计法》作为统计法治的制度基础,对规范和保障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全面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新《统计法》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发展需要,针对我国统计工作中的矛盾、问题,总结近年来我国统计改革和建设的成功经验,借鉴国际统计通行规则,对现行《统计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了统计体制机制,健全了统计工作基本制度,将会对统计事业的发展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就是要使社会各界深刻认识新《统计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贯彻实施《统计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执行《统计法》,规范自身行为,规范统计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必须全面把握《统计法》的精神实质。新《统计法》对现行《统计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确立了一系列新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健全预防和惩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活动管理,完善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强化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建立政府部门间统计资料共享机制,强化统计信息服务社会的功能;进一步完善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严格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保密,切实维护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完善统计法律责任,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就是要使社会各界全面把握新《统计法》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政府统计活动各类参与主体贯彻实施新《统计法》的自觉性,才能使新《统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才能发挥出新《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必须突出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两个重点。各级领导干部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方面负有重大责任。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不仅不得直接实施统计违法行为,而且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为此,必须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统计法》,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领导和支持统计工作,自觉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广大统计人员是推进依法统计的主体,尤其是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既是统计执法机关,也是《统计法》的约束对象;既是统计普法的组织者,也是统计普法的对象。为此,必须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学习培训,使广大统计人员清楚地掌握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掌握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掌握开展各项统计活动的基本规范,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严格执行《统计法》,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

 

  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是当前统计系统的重要任务,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从提高统计能力、保障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统计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掀起一个学习宣传《统计法》的热潮,为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推动统计科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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