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城北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市经普办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为各镇乡、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先进个人从参加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工作人员、指导员、普查员、后勤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内容
先进集体的评选内容主要是领导重视程度,普查工作量,普查机构、人员、经费的“三落实”情况,宣传动员的效果,上级检查的效果,普查登记的差错率,数据填报的正确率等方面。
先进个人的评选内容是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普查业务知识的掌握,完成工作的质量效率以及在普查工作中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行为作斗争。
三、评选办法
本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根据上级分配我市名额,由东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
乡镇、街道普查机构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照市办分配的名额(见附件),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考核评选,并将有关材料上报上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鼓励和调动普查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先进个人按相应的比例名额分配到各镇乡。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先进由市办统一报上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东阳市级先进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报请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评选时间:各镇乡、街道根据评选要求评选出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9月16日前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
2、材料报送要求: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写出500-8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五份;金华市级、东阳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一览表加盖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公章报东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表式见附件)。联系人:朱晔;联系电话:86655190。
五、表彰办法
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并适时召开东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其先进个人审批表由经济普查办公室移交本人所在单位装入档案。
附件:
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2、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5、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6、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7、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8、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9、金华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10、金华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11、金华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12、金华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13、东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14、东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15、东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16、东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17、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东阳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年九月三日
抄送:金华市经普办 |